不要被標題「60秒」、「日本法官」或留言裡的「反觀台灣法官」給牽著鼻子走。
🎸法官之所以可以判決的這麼快,是因為開庭日「被告未到場」,這個叫【一造辯論判決】。
我國也有一造辯論判決的規定,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385條。在第一審的案件中,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,只要你沒有在法官跟雙方約好的時間到場進行辯論,法官就可能當作你「自認」對方說的話都是真的,所以判決對方勝訴。
既然你都自認了,法官原則上就不需要繼續花時間在你的案件上調查其他事情,直接依照對方的主張來寫判決就好,那當然判的很快,才不是因為日本好棒棒、台灣不意外。
🎸至於被取消訂位,有什麼法律上的權利可以主張嗎?
第一個可能是「沒收定金」。
「訂位」在法律上比較偏向「預約」的概念,也就是雙方還沒真的簽約,只是彼此說好這個意願。如果在預約時有收定金,對方反悔的時候就可以沒收。但一般店家接受網路預訂、電話預訂,往往不會特別收取定金,沒東西給你沒收。
第二個可能是「損害賠償」。
不過這裡要注意你能請求的賠償內容。實務上有判決認為,你簽的約畢竟只是預約,還沒到後面真正的契約,所以你不能說「他訂了兩桌的位子,我要請求一般人吃兩桌的價格賠償!」,叫對方賠你預計的收入。
除非你像這則新聞一樣,訂位時也一併預訂了需要「預先準備」的食材,那麼這些預為準備的支出,才能算在賠償裡。
預約、預訂的功能,建立在對於人性的信任。但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想,越大的收益往往伴隨著越大的風險,事前預防比起事後索賠來的有效率。
以餐廳訂位的情況來說,對於人數較大的團體最好是收定金,提告雖然也可能獲得賠償,但考量裁判費和時間成本的支出,有可能最後倒賠一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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